漫談身體的不當教育 你認為體罰算是「管教」嗎?|每日健康 Health

(日本在體罰這件事上,大多數人持反對意見,體罰的行為也有減少的趨勢。然而,事實上仍有另一部份的人們強烈表示此舉「具有教育上的效果」。)

每日健康/友田明美(日本福井大學兒童心理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醫師)

 

身體的不當管教─體罰算是「管教」嗎?

不當管教中,最直接,明顯的,就是對身體的暴力行為。例如:毆打、腳踹、扔擲物品、用物品敲打、使其燒燙傷、使其溺水等,許多還會發展成為意外事故等令人痛心的個案,最慘烈的狀態是這些沒有犯錯的孩子因此而死亡。

如果孩子的身體留下遭到毆打的傷痕、骨折、燒燙傷等外傷,即使孩子沒有向外人訴說,也可能會被第三方察覺。然而,還有不少孩子是在衣服底下、看不見的地方受到暴力對待。

此外,抓頭髮、把臉部強壓到裝滿水的臉盆或浴缸等行為,由於不會留下外傷,被發現的時間點往往會大幅延遲。

人類從很久以前就有體罰的習慣。父母或老師等人對孩子施以教育的一環,即是伴隨著肉體痛苦的處罰。如果忘了帶作業去學校就要去走廊罰站,在教室喧嘩吵鬧就會被罰跪,這些處罰在我的童年時代根本是家常便飯,如果學生有一些特別偏差的行為表現,被敲頭或打屁股也毫不稀奇。

體罰的理論基礎是「讓身體去記得好事與壞事的區別」。假設是根據這個理論才進行體罰,目的即是為了矯正孩子的行為,而非加害於孩子。

然而,在挨大人打這件事情上,對孩子而言,就像我們這些大人被職業摔角選手痛毆一般。即使大人們下手時有所分寸,孩子還是會覺得很恐懼、擔心「搞不好自己會被殺掉」,就算在身體面沒有留下傷痕,恐懼的情緒還是會殘留在孩子的心底。

美國方面為了防止虐待兒童,採取了一些因應措施,並於一九七四年公布《兒童虐待防治法》(The Child Abus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Act),包含性虐待在內,將虐待行為分為四種。之後,再由各州自行制定防治虐待相關法律。目前許多州都把以「管教」之名而對兒童過度體罰、施以暴力等行為視為「暴力」,並以虐待行為進行通報。

根據相關法律,站在保護兒童立場的保姆、學校教師、兒童福利相關機構職員等專業人員若在職務上發現有虐待嫌疑之情況,有立即通報之義務。

美國有些州並未禁止管教上的體罰,但是積極宣傳「No-Spank Challenge(不用打屁股的方式管教孩子)」,建議各個家庭應當修正管教時所採取的方法。

近年來,日本在體罰這件事上,大多數人持反對意見,體罰的行為也有減少的趨勢。然而,事實上仍有另一部份的人們強烈表示此舉「具有教育上的效果」。

二○一二年,大阪市內某高中籃球隊主將因不堪受到教練頻繁體罰而自殺的事件,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

二○一七年五月,仙台市也發生某國中生因不堪體罰而自殺的事件。男性教師發現學生打瞌睡而用拳頭毆打學生的後腦勺,女性教師為了制止學生聊天而以膠帶封住學生的嘴巴。

教導孩子的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而且還不一定能夠永遠如預期一樣,能夠導正孩子的行為。 

如果孩子反抗、頂嘴,大人往往會變得更生氣,甚至想動手打孩子。然而,這些行為真的能夠傳遞到孩子內心嗎?

「體罰就是虐待嗎?」

這個問題會因為思想或文化而有所差異,無法輕易判定是非黑白,然而有鑑於過度體罰導致兒童喪失性命的事件一直無法絕跡,我認為體罰即是不當管教,應想辦法使其消失。

包含體罰在內,仰賴暴力行為的人往往有將個人行為「合理化」的傾向。對自己、對身邊的人都用「這是用來矯正孩子行為的正當管教」當藉口, 並且深信不疑。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在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場景想辦法合理化這些事情,有些父母雖因為體罰造成孩子重大傷害,卻仍堅持「這是一種管教」。

二○一○年,京都府宮津市發生一名母親與同居人共同對六歲長女施暴後置之不理,導致女兒陷入昏迷的事件。事件的體罰理由在於孩子吃飯太慢、沒有遵守「家庭規定」。

京都地方法院於隔年宣判母親需入監服刑五年六個月,同居人需入監服刑七年。

這些事件或許是一個過度極端的案例。然而,經由兒童諮詢所介紹、帶來我身邊的孩子很多都是受到「以管教之名的體罰」。試著進行談話後發現,父母往往只是想要努力矯正孩子的行為舉止,因而無法冷靜地面對自己的行為。

原文出自:博客來

本文摘自世茂出版社你受的傷,大腦都知道:哈佛研究虐待、忽略與情緒勒索對腦部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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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iyachan /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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